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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 明
  主持市委机关日常工作,主管市委办公室、市委政研室和市直机关工委工作。联系鼎城区。
  男,生于1956年9月,汉族,常德市鼎城区人,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专文化。 原常德县牛鼻滩公社肉食站生产培植员,韩公渡公社干部,县委组织部干部;常德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干部、副科长、科长;常德师专干修科学员;87.12常德地委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;88.7常德市委政研室副主任;90.1汉寿县委副书记;91.5常德市委副秘书长、市委办副主任,92.2市委副秘书长、市委办主任(93.3-95.9兼市委机关党委书记);98.10常德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市长助理;2001.12常德市委常委,2002.10市委常委、秘书长、市委办主任、市直机关工委书记,其中:2004.12-2005.12兼鼎城区委书记。 第二届市委候补委员 第三、四、五届市委委员
 
带着本本作指导 对照标准抓创建
落实测评指标是创建重中之重
武吉海督导鼎城区创建和维稳工作
“创文”会商会提出 办好样板 以点带面
出租车行业创建要做到“六要”
坚定信心鼓足勇气 夺取创建全面胜利
做好党委办公室工作应注重解决好四个问题
现在我们要提神鼓劲
牢记历史 开创未来
在市委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
刘明在全市党委办公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
社会公正: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