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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现在的位置是:中国常德 - 领导介绍 - 市委领导 - 常 委 - 李 平 常 委 |

李 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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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管组织工作,联系新型工业化工作。联系津市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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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  男,生于1957年2月,汉族,山西省武乡县人,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学文化。蒲圻县随阳公社知青;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轧钢专业学生;湖南省钢铁研究所、省冶金技术开发公司干部;湖广信息报社编辑;省经委办公室、生产处干部、生产处副科级干部、生产调度局(处)正科级干部,92.3能源管理局(处)、生产调度局(处)副处长,93.3经济运行处副处长,94.3财金处副处长,94.6研究室牵头负责,94.11食品工业处处长,95.4省食品行管办副主任、食品工业处处长、省酒类产销管理办主任(其中99.3—99.12扶贫挂职任泸溪县委副书记),2000.9企业改革处处长;2000.11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(2001.4免企业改革处处长);2002.1省安全生产局局长(副厅级);2002.4常德市委常委(分管招商引资),2006.9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。
第三、四、五届市委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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