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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剑英
  主管纪检、监察工作,联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。联系石门县。
  男,1953年3月生,汉族,湖南武冈人,大学专科毕业,1969年1月参加工作,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69年1月武冈县城西公社知青;1969年9月任湖南省汽制厂工人、子弟学校教师;1979年9月-1982年7月在邵阳师专学习;1982年8月任邵阳市东区党委办干部;1984年11月任邵阳市东区党委办副主任;1985年1月邵阳市东区小西湖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主任;1986年4月任邵阳市东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;1987年4月任邵阳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;1988年7月任邵阳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;1991年12月任新邵县委副书记,1993年5月新邵县委副书记、县政府副县长;1995年8月任绥宁县委书记;1998年1月任邵阳市政府副市长兼绥宁县委书记;1998年3月任邵阳市政府副市长;2000年8月任常德市政府副市长;2006.9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。 常德市第四、五届市委委员 第五届市纪委委员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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